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吡唑類殺蟲劑唑蟲酰胺,為何能重獲中國登記?
發(fā)布日期:2019/11/15 點擊:1877
唑蟲酰胺被IRAC(殺蟲劑抗性行動委員會)劃入21A族化合物——昆蟲線粒體復合物Ⅰ電子傳遞抑制劑,通過抑制NADH脫氫酶,阻止能量代謝中的氧化磷酸化過程。唑蟲酰胺殺蟲譜廣,殺蟲迅速,它可以殺卵,持效性長,被用于防治鱗翅目、半翅目(椿象)、同翅目(蚜蟲,飛虱,蚧殼蟲,木虱,白粉虱)、纓翅目(薊馬)、某些螨類(銹壁虱,葉螨)和甲蟲;另外它對白粉病有防治效果。唑蟲酰胺以觸殺為主,不具備內吸傳導性,它對鱗翅目害蟲表現(xiàn)出比較明顯的拒食性,對薊馬防效顯著。
唑蟲酰胺是三菱化學于1988年開發(fā)的殺蟲劑,三菱化學于2002年將農化事業(yè)部轉讓給日本農藥株式會社,日本農藥株式會社隨后與大塚化學株式會社共同開發(fā)產品上市。三菱化學于1989年申請了唑蟲酰胺的日本、歐美專利,專利為JP2861104,EP365925,US039693,專利名為“PYRAZOLEAMIDES AND INSECTICIDE AND ACARICIDE CONTAINING SAME COMPOUND AS ACTIVE INGREDIENT”,目前以上專利有效期已經屆滿。
根據歐盟條例1107/2009(廢除第91/414號),唑蟲酰胺在歐洲并未獲得登記許可,僅被列入歐盟數據庫。截至2019年8月,唑蟲酰胺在美國有效登記有7個,除了拜耳登記了1個獸用登記之外,其他皆為日本農藥株式會社美國公司登記注冊于農用,其中原藥登記1個,制劑登記5個(含3個分裝登記)。唑蟲酰胺的制劑登記劑型為15%乳油和15%懸浮劑,主要用在果樹、蔬菜、棉花、觀賞植物上防治鱗翅目幼蟲、薊馬、蚜蟲、木虱、跳甲、椿象、銹壁虱、潛葉蠅、霜霉病和白粉病等。
唑蟲酰胺2009年在中國獲得首次登記,國內廠家2016—2017年獲得臨時登記,但在國家取消臨時登記和新《農藥管理條例》在正規(guī)登記中的限制等多重影響下,截至2018年5月,國內唑蟲酰胺產品登記證全部過期。
經中國農藥信息網查詢,截至2019年11月,唑蟲酰胺在中國有效登記僅有3個,其中山東省青島凱源祥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個原藥登記和1個復配登記,海利爾持有1個制劑登記。唑蟲酰胺在中國登記于甘藍上防治小菜蛾。
唑蟲酰胺目前在國內應用少,正式登記證僅有三個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。
從登記評估的角度來說,新農藥管理條例的發(fā)布,影響了國內企業(yè)的登記數據提交;唑蟲酰胺的環(huán)境風險高,在水體和無氧環(huán)境中降解慢,對魚類、水體無脊椎生物、鳥類和昆蟲天敵風險高,因此用于生態(tài)評估的資料要求多而復雜,提升了登記成本,限制了其在中國市場乃至國際市場的普及應用。
從抗性風險的角度來說,唑蟲酰胺屬于21A族化合物,而21A族化合物在中國并不陌生,其中噠螨靈和唑螨酯早已上市多年,從農藥應用方面來說,一般產品上市8~10年,害蟲便有抗性產生,只要是相同或相似作用機制的化合物,縱使結構不同,也難逃交互抗性的產生;因此唑蟲酰胺的應用,必須考慮其他21A族化合物農藥及作用機理相似的21B族化合物農藥(魚藤酮)的應用歷史,搭配非21族作用機制的農藥使用。
從藥害的角度來說,劑量超標或用藥頻繁,唑蟲酰胺對大白菜、茄子、西紅柿和黃瓜易產生藥害,因此它對用藥技術要求高。
唑蟲酰胺對環(huán)境影響較大,21A族化合物也早已上市,從很大程度上都會限制唑蟲酰胺的市場體量。盡管如此,唑蟲酰胺卻能憑借獨特的藥性在農藥市場占有一席之地。2015年僅日本市場就已達到1 499萬美金。歐盟雖然未批準它在歐洲使用,卻也建議其用于高價值市場作物。美國EPA也成功應用其防治抗性馬鈴薯甲蟲,考慮到其環(huán)境風險高,EPA要求標簽上不僅提示對蜜蜂、魚類和水生無脊椎動物毒性高,還需帶有關于地表水的建議——即該產品可能會因徑流而影響地表水質,不適用于存在地表水的地區(qū),所有作物都需要在湖泊、水庫、河流、溪流、沼澤和天然池塘周圍設置15英尺的植物緩沖帶;飛機噴灑應用需要使用150英尺的緩沖區(qū)。這種風險提示,無疑值得其他國家借鑒。
來源:世界農化網
唑蟲酰胺是三菱化學于1988年開發(fā)的殺蟲劑,三菱化學于2002年將農化事業(yè)部轉讓給日本農藥株式會社,日本農藥株式會社隨后與大塚化學株式會社共同開發(fā)產品上市。三菱化學于1989年申請了唑蟲酰胺的日本、歐美專利,專利為JP2861104,EP365925,US039693,專利名為“PYRAZOLEAMIDES AND INSECTICIDE AND ACARICIDE CONTAINING SAME COMPOUND AS ACTIVE INGREDIENT”,目前以上專利有效期已經屆滿。
根據歐盟條例1107/2009(廢除第91/414號),唑蟲酰胺在歐洲并未獲得登記許可,僅被列入歐盟數據庫。截至2019年8月,唑蟲酰胺在美國有效登記有7個,除了拜耳登記了1個獸用登記之外,其他皆為日本農藥株式會社美國公司登記注冊于農用,其中原藥登記1個,制劑登記5個(含3個分裝登記)。唑蟲酰胺的制劑登記劑型為15%乳油和15%懸浮劑,主要用在果樹、蔬菜、棉花、觀賞植物上防治鱗翅目幼蟲、薊馬、蚜蟲、木虱、跳甲、椿象、銹壁虱、潛葉蠅、霜霉病和白粉病等。
唑蟲酰胺2009年在中國獲得首次登記,國內廠家2016—2017年獲得臨時登記,但在國家取消臨時登記和新《農藥管理條例》在正規(guī)登記中的限制等多重影響下,截至2018年5月,國內唑蟲酰胺產品登記證全部過期。
經中國農藥信息網查詢,截至2019年11月,唑蟲酰胺在中國有效登記僅有3個,其中山東省青島凱源祥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個原藥登記和1個復配登記,海利爾持有1個制劑登記。唑蟲酰胺在中國登記于甘藍上防治小菜蛾。
唑蟲酰胺目前在國內應用少,正式登記證僅有三個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。
從登記評估的角度來說,新農藥管理條例的發(fā)布,影響了國內企業(yè)的登記數據提交;唑蟲酰胺的環(huán)境風險高,在水體和無氧環(huán)境中降解慢,對魚類、水體無脊椎生物、鳥類和昆蟲天敵風險高,因此用于生態(tài)評估的資料要求多而復雜,提升了登記成本,限制了其在中國市場乃至國際市場的普及應用。
從抗性風險的角度來說,唑蟲酰胺屬于21A族化合物,而21A族化合物在中國并不陌生,其中噠螨靈和唑螨酯早已上市多年,從農藥應用方面來說,一般產品上市8~10年,害蟲便有抗性產生,只要是相同或相似作用機制的化合物,縱使結構不同,也難逃交互抗性的產生;因此唑蟲酰胺的應用,必須考慮其他21A族化合物農藥及作用機理相似的21B族化合物農藥(魚藤酮)的應用歷史,搭配非21族作用機制的農藥使用。
從藥害的角度來說,劑量超標或用藥頻繁,唑蟲酰胺對大白菜、茄子、西紅柿和黃瓜易產生藥害,因此它對用藥技術要求高。
唑蟲酰胺對環(huán)境影響較大,21A族化合物也早已上市,從很大程度上都會限制唑蟲酰胺的市場體量。盡管如此,唑蟲酰胺卻能憑借獨特的藥性在農藥市場占有一席之地。2015年僅日本市場就已達到1 499萬美金。歐盟雖然未批準它在歐洲使用,卻也建議其用于高價值市場作物。美國EPA也成功應用其防治抗性馬鈴薯甲蟲,考慮到其環(huán)境風險高,EPA要求標簽上不僅提示對蜜蜂、魚類和水生無脊椎動物毒性高,還需帶有關于地表水的建議——即該產品可能會因徑流而影響地表水質,不適用于存在地表水的地區(qū),所有作物都需要在湖泊、水庫、河流、溪流、沼澤和天然池塘周圍設置15英尺的植物緩沖帶;飛機噴灑應用需要使用150英尺的緩沖區(qū)。這種風險提示,無疑值得其他國家借鑒。
來源:世界農化網